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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博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办法 (试行)
    发布者:   日期:2024-09-27   点击数:


    实博校史馆讲解员管理办法

    (试行)
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  为加强校史馆讲解员队伍管理,明确讲解员队伍职责,提高讲解员日常工作的服务质量和讲解水平,使讲解工作更加标准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
    第二章 岗位职责

    第二条 热爱讲解工作,努力钻研业务,弘扬“笃学 精业 修德 厚生”的校训精神,积极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展校史宣传工作。

    第三条  认真完成校史馆参观来访接待工作,校史讲解严谨细致、语言规范、内容准确,不擅自编纂。讲解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、文明礼貌、微笑大方。

    第四条  注重提高讲解业务水平及技巧,根据不同的参观对象调整讲解内容的详略,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,调动来访者的参观兴趣,提高参观效果。

    第五条  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,维持馆内秩序,爱护馆内设施设备。提醒参观者参观时的注意事项。如发现展厅内展品损坏、掉落等情况,及时联系校史馆老师处理。

    第六条  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,做好咨询解答工作,收集反馈信息。

    第七条  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并及时上报指导老师。


    第三章 工作纪律

    第八条  根据预约来访的时间和要求,听从指挥、服从分配。根据讲解时间提前20分钟到岗,完成开馆等准备工作。

    第九条  注重仪容仪表整洁、端正,着装得体,精神状态饱满。

    第十条  日常确保电子讲解设备电量充足,为讲解任务做好准备。

    第十一条  病事假需提前请假,向校史馆老师报备。每学期病事假超过3次且无故不履行讲解安排者,取消讲解员资格。


    第四章  人员培训及选拔录用

    第十二条  校史馆每学年招募优秀学生加入队伍,辞退无法胜任讲解工作的讲解员。

    第十三条 所有上岗讲解员须经过培训。培训内容包括熟练掌握校史校情、展厅管理与设备维护、讲解职业规范和礼仪礼节等。培训结束组织一次上岗考核,主要为校史全程讲解等。上岗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。

    第十四条  (一)讲解员招聘条件: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;责任心强,能吃苦耐劳,具备奉献精神;身体健康,精神饱满,仪态端正;普通话标准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;对校史有兴趣,有志于校史宣传,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参与校史馆讲解工作;有时间观念、服务意识好,能够遵从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安排;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
    (二)初选:校史馆定期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发布报名通知,报名者参加面试考核,根据面试表现确定初选入围名单。

    (三)培训:对所有初选入围者进行校史知识、展馆内容、礼仪风范、讲解技巧等方面的专题培训;培训掌握校史馆参观线路、多媒体演示设备操作;邀请经验丰富的成员为初选入围者分享讲解经历和技巧方法。

    (四)录用:根据培训表现和综合考察结果、实践考核确定讲解员录用名单,考核合格后方能承担讲解任务。


    第五章 相关待遇

    第十五条 为讲解员颁发聘书。

    第十六条  讲解员纳入学工助理管理,按标准发放补贴。

    第十七条  根据实际需要,提供专业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参观交流活动。

    第十八条  每年度组织评选“优秀讲解员”,颁发荣誉证书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


    第六章  其他

    第十九条  本办法由实博档案馆(校史馆)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    第二十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